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危化品經營許可證
危險化學品許可證
最新《廣東省成品油流通管理條例》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
更新時間:2025-01-16 08:58 ???? 發布時間:2025-01-06??
最新《廣東省成品油流通管理條例》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。
以下是條例中成品油批發經營相關內容的總結,希望對您有所幫助:
一、經營規范
制度建設:成品油批發經營企業需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產、質量、環保等多方面管理制度,落實主體責任,做好安全風險管控與環保工作。
質量把控:在各經營環節加強質量監督,確保成品油來源合法、質量達標,按規定獲取發票等相關憑證。
臺賬與信息化:要建立詳細管理臺賬并保存至少五年,同時推進信息化建設提升管理水平。
經營限制:不得經營來源不合法、質量不合格的成品油,也不能對外直接加注成品油給特定對象。
二、監督管理
信息管理:相關部門通過信息系統整合批發經營企業等各類信息,實現共享與全鏈條追溯,且會公布企業名單。
信用監管:依據企業信用狀況實施差異化監管。
監督檢查:有關部門可采取多種檢查措施,企業需配合,不得拒絕、阻礙或提供虛假材料。


三、法律責任
無證經營:未獲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從事相關經營活動,將被責令停止,沒收違法所得及成品油,并處罰款。
臺賬違規:臺賬建立、記錄或保存不合規,會被責令改正,可能面臨警告或罰款。
證書違規:涉及證書涂改、倒賣等違規行為,責令改正并可能受警告、罰款、沒收違法所得等處罰,情節嚴重吊銷證書。
提供提供假材料:提供虛假材料經責令不改,將處一定金額罰款。